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大分 - 教育百科
ˋ
ˋ
dà fè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à fèn
解釋:
1.歲數、年壽。《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下.桓帝鄧皇后紀》:「存亡大分,無可奈何。」《宋書.卷九三.隱逸列傳.陶潛》:「疾患以來,漸就衰損,親舊不遺,每以藥石見救,自恐大分將有限也。」
2.大綱。《荀子.勸學》:「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3.交誼。晉.盧諶〈答魏子悌〉詩:「傾蓋雖終朝,大分邁疇昔。」
4.多半。《董西廂》卷八:「只爭一腳地,大分與那畜生效了連理。」《豆棚閑話》第一則:「大分愛丈夫的少,妒丈夫的多。」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大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賈馥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分」見於〔荀子,勸學篇〕中的兩句:「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法指典法,所謂「法行類舉」即指有法則依法行事,無法則以類比附。法之行,必然在於有「分」,禮則是「分之大者」,也可說是最重要的。涵蓋這兩句話的一段文字是:「學惡(讀ㄨ)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真積力久則入,學至乎沒而後止也。故學數有終,若其義則不可須臾舍也。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
  〔荀子〕書中說到「大分」的,〔榮辱篇〕中有「榮辱之大分」在分別榮辱,〔非十二子〕中有「明大分」是指有些說法並不明大分。〔王制篇〕中有「聽政之大分」在於分善和不善,善者待之以禮,不善者待之以刑。〔王霸篇〕中「而禮法之大分也」出現了兩次,都在指王道政治,基於禮法之大分。
  「分」是荀子哲學中相當重要的一個觀念,意在於「分別」。荀子的意旨,出發點就在於「人有分」,〔王制篇〕中說:「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這是說人之能夠駕御力量比自己大的牛,跑得比自己快的馬,是靠多個人群策群力,結合起來可以勝過牛馬;而人之能夠合群,是在於能分;分之能夠實行,又在於有義,所以先要明白「義」是何意,再來說「分」。
  在〔荀子〕三十二篇中,常常出現「仁義」和「禮義」的字樣,單是一個「義」字何意,概括的說,一是「以義制利」(〔臣道篇〕:不能以義制利)可見「義」是和「利」相對的,但是利有公利與私利之分,公利不違反義,因為這是人人都能受惠的,私利才是有害的,是要用義來限制的;〔強國篇〕中說:「夫義者所以限禁人為惡與姦者也。」可以說義是禁止不當行為的。二是人際的分野,因為每個人都是單一獨立的,有其獨特的一面,可以單獨行事,然而在需要團結一致,合力而為的時候,怎樣才能使所有的人都各盡其力,便要用「義」來規範了,此時便要各依自己的「身分」,盡「分」〔讀ㄈㄣˋ)所當為的,就是義,〔非十二子篇〕中有:「遇君則修臣下之義,遇鄉則修長幼之義,遇長則修子弟之義,遇友則修禮節辭讓之義,遇賤而少者則修告導寬容之義,無不愛也,無不敬也,無與人爭也。」是每個人按照自己和另一個人的關係,依自己的身分出以「愛」、「敬」和「不爭」,兩個人才能和平共處,進而通力合作。所以從「義」開始,人才能「群」,人在群中才能發揮人類所獨具的可貴的稟賦,證諸〔禮記,禮運篇〕所說的「人義」〔十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後一字讀悌,意亦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是在人際關係中,兩個人各依自己的身分,對待對方的規準,規準是「義」;區別兩個人身分的,則是「分」。
  分的意義和重要性,在〔非相篇〕中說:「人之所以為人者,何已也?〔已同以,即在那裡之意〕曰: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是說人有分別乃是人能成為人,而不同於禽獸的條件就在於人能「分別」彼此的關係;下一句是「分莫大於禮」,即是由互相對待的禮儀做分的表現。〔王制篇〕中說:「分均則不偏……物不能澹(讀ㄕㄢˋ),意為充足)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同篇又說:「故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這就是人而必要有分別的原因。
  和「分別」的「分」有關的,是以「分」為本,用來做為辯說的根據。〔非相篇〕中說:「君子必辯,小辯不如見端,見端不如見本分。小辯而察,見端而明,本分而理。」是能分別才能依據道理,不只知事物的端倪,又有助於說理的辯解。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