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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學位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versity degree
作者: 張芳全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楊思偉美國高等教育自1636年在麻州所創立哈佛學院(Harvard College)後,已有300多年的歷史,是目前世界上高等教育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楊思偉指出:「美國高等教育的類型大制上可分四大類:綜合大學(universities)、文理學院(liberal arts colleges)、專業大學(separately organized professional schools)及初級學院(私立)或社區學院(公立)(junior colleges/community college);但各校性質不一,因此對美國高等教育機構區分並不容易。而卡內基高等教育基金會在2000年將大學區分為:授予博士學位之大學、授予碩士學位之大學、授予學士學位之大學、授予準學士學位之大學、專業大學及少數民族為對象之大學。近年來美國通常已高等院校所能提供的課程種類或程度,及其授予的學位作為分類標準,而不受院校名稱所限制,通稱為高等院校。」   大學學位可分為:副學士學位(associate degree or certificate)、學士學位(bachelor’s degree)、碩士學位(master’s degree)、博士學位(ph. D.)及一級專業學位(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沈姍姍指出:「副學士學位包括文學副學士與理學副學士,至少需要完成兩年的學院課程方授予此學位;其教育程度相當於四年級制學院或大學的前兩年課程,在獲得副學士學位後,即可轉入四年級制院校。學士學位通常要求學生獲得高中文憑後,在完成四年的學業;主要區分為文學學士學位與理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各校規定並不相同,欲取得碩士學位通常需要選修一至兩年的研究所課程,部分還須撰寫論文、參加口試或筆試。博士學位則在獲得學士學位後至少需三到四年的進修。」吳清山則提出:「一級專業學位則包括牙醫、法律、醫科、神學等專業課程的訓練,其相關規定各有不同。」吳清山(1994)。美國教育組織與行政。臺北市:五南。
沈姍姍(2000)。國際比較教育學。臺北市:正中。
楊思偉(2007)。比較教育。臺北市:心理。
參考資料:
吳清山(1994)。美國教育組織與行政。臺北市:五南。
沈姍姍(2000)。國際比較教育學。臺北市:正中。
楊思偉(2007)。比較教育。臺北市:心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大學學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