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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家庭聯繫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ethods of Coordination Between the School and the Family
作者: 林清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校是正式組織(formal organization),家庭則是基本團體(primary group)。依據黎瓦克(Eugene Litwak)及米爾(Henry J. Meyer)在一九六七年所撰[學校及家庭:聯繫組織及外在基本團體](The School and the Family: Linking Organizations and External Primary Groups)中所提學校和家庭,二者之間的聯繫方法包括下列七種:
  第一種是由學校派遣專業人員(如學校社會工作人員、心理輔導人員、導師等)至家庭,與其建立非正式的關係,藉以達成學校教育的目標。
  第二種是循意見領導的方式,溝通學校與家庭的關係。學校可以運用社區領袖,提出具有影響力的意見,使家庭信服並參與工作。在推動犯罪防治方案、反毒方案、籌募教育基金時,均可運用此種方法。
  第三種是成立志願性的組織,以便增進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認識,增強家長協助學校教育的意願及能力。美國社區中普遍成立的「家長─教師協會」(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即為顯例。這類志願性的組織也可能以校友會或籌募基金組織出現,以發揮不同的功能。
  第四種是以睦鄰組織的型態,服務社區。睦鄰組織原為社會工作名詞,最早係在都市社區中成立這種組織,由大學生及其他人員協助貧民或移民解決教育、經濟、法律、健康等各類問題,以便從事社會改革。以後逐漸推廣至各不同領域。學校從事社區服務工作,性質類似睦鄰組織的工作,有益於學校與家庭的聯繫。
  第五種是利用學校與家庭的共同組成分子,傳達消息,以利聯繫溝通。學生既為學校又為家庭的組成分子,可以成為正式組織與基本團體的媒介。學校可以透過學生傳遞教育訊息給家長,家長也可以透過學生向教師表達其教育期望。除了學生之外,為學校服務的家長也可能成為二者協調溝通的媒介。
  第六種是利用大眾傳播媒介,從事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學校既可利用此種方法,加強與家庭的聯繫工作,又可利用此種方法推動親職教育工作。
  第七種是運用正式權威,強使家庭與學校保持聯繫。這種強制性的方法常用諸平常無法聯繫的特定對象,以解決實際的問題。漠視子女教育的家長,最容易形成子女的教育問題。此種問題,一旦形成,學校自須運用正式權威。例如,教師要求家長到校晤談,處理學生嚴重越軌行為;少年法庭傳家長出庭等,均屬此類方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校─家庭聯繫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