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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科目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urses of Study
作者: 蔡清田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習科目指在學校規劃的學習方案和學習領域之下,一套學校提供的學習經驗,以幫助學生在學校設計的學習領域中,做一學年、一學期或一學季的學習之後,用來計算學分或學習時數的科目學習單位。
  就學習科目的組織層次而言,學習科目是在學校規劃的學習領域之下的一種課程組織型式。所謂學習領域係指有組織而科目界限分別,且跨越連續多年的一套連貫性學習經驗之領域。如國中英語與國文,跨越三年,國小社會科與數學科,跨越六年,都是屬於學校所提供的學習領域之一部分。所謂學習科目則是根據學科之不同,提供學生於一學期或一學年的每個學習科目單位,如國一英語、國二數學、高商三年級之商用英文等。
  就學習科目的組織方式而言,可分為下列的步驟:
  1.學校根據政府頒布之課程標準,規劃一學習領域之下的學科類別,如國中英語科等。
  2.學校教務處做課程時間之安置,將學科介別一、二、三年級或上、下學期之單位,以利學生學習,如國中英語,可再分為國一英語、國二英語及國三英語等學習科目,並安排適當之教學時段以便教師進行班級教學。
  3.擔任某個科目的教師,可再將此科目內容加以選擇組織,設計為持續一至三週左右學習時間的學習單元,並蒐集相關教材以利教學之進行。
  總之,學習科目之設計,可以方便學生根據不同學科而進行循序漸進的學習,以掌握學科的基本概念、理論架構及原理原則,以建立學科的邏輯結構。另一方面,教師也可根據學科專長實施教學,可以發揮人盡其才的功能。然而學習科目設計之缺失是容易造成學科本位主義,不同科目之教師間不易相互溝通、不易互助合作。因此學生所得的是各科目分立的學習經驗,造成知識的割裂與支離破碎,又學生的學習經驗不易統整,導致學習與社會生活脫節,難以激發學生的高度學習興趣。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習科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