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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階層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ierarchical of Learning
作者: 張景媛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習階層的觀念是蓋聶(R.M. Gagné)於一九六○年代初期所提出來的,到一九六八年他相信任何學習皆有一最合理的次序,學習者必須按部就班、先易後難、先簡後繁,依著學習的階層,學好前一項,才能保障後一項學習的成功。也就是說,先學會簡單的為複雜學習的先決條件。
  蓋聶在一九七七年強調在教學前,教師要先確立教學目標,決定學生在學習活動結束之後能學會什麼,且在學生學會這項技能前,要先學會什麼。如此便要用工作分析(task analysis)的方法,逐步列出達到學習目標的學習階層。以工作分析的方式來建立學習階層,首先要確定所欲達成的最終目標是什麼,由上而下分析完成目標所需的先決條件或附帶技能,並以流程圖的方式,將這些附帶工作依最合理的順序排列,使其成為由下而上最易產生垂直進行的學習階層。
  蓋聶認為藉工作分析所建立的學習階層,目的在代表達成學習結果的一個歷程。他希望能為每一項學習結果,尋找出最佳的教學設計,而且學生能經由低層次目標,進入高層次目標。蓋聶在一九八○年曾將學習歸納成八種基本的類型,即訊號學習(signal learning)、刺激-反應學習(stimulus-response learning)、連鎖學習(chaining)、語文聯結學習(verbal association)、多重辨別學習(multiple discrimination)、概念學習(concept learning)、法則學習(rule learning)、解決問題的學習(problem-solving learning)。這八種學習本身也構成一個自下而上的學習階層,即依上述的順序所定。
  蓋聶在一九六五年又提出一套數目運作的學習階層,包括從最簡單的說出個數的名稱,到組成2、3、4、5等集合。芮司尼克(L.B. Resnick)等人曾於一九七三年設計數學入門課程,使年幼兒童也能逐步習得最基本的數學概念和運算技巧。諾維里斯在一九七六年提出分數概念學習層次的設計,以幫助學生學習分數概念時,能夠由易而難的順序進行。布勞德(Browder)和蕭恩(Schoen)其在一九八七年指出,學習階層可以協助教師系統的組織教材,決定學生的起點行為和教學順序,更可幫助學生獲得複雜的能力,達成學習目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習階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