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定義 - 教育百科
ˋ
ˋ
dìng y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ìng yì
解釋:
  1. 能簡要完整表達某種概念的語言或文字。
    【例】人性太複雜,無法簡單的下一個定義。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定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ìng yì
解釋:
將一個概念所包含的內容簡要而完整的表達出來,稱為「定義」。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定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efinition
作者: 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用文字符號來說明並限定一個思念(notion)、事物(thing)或名稱的意義,稱為定義;下定義的活動稱為界定(to define)。
  嚴格來說,定義內容在邏輯上要等於被定界的事項。在以文字符號為工具下定義時,定義內容和被定義的對象應達到可以互換使用的地步;實際上,有時為了能精確的表達所界定的事項的意義,可能無法兼顧語言或文字的通暢程度。凡以文字為媒介下的定義的,稱之為文字式的定義(verbal definition)。但若無法做精確的說明時,也可用例舉的方式來說明,如「紅色」可指著紅色的物體,這樣的定義稱為指物式的定義(ostensive definition)。
  有些定義只是在「描述所界定事項的意義」,這種定義稱為描述性定義(Descriptive Definition);如「教育」可以說是:「引導人追求真、善、美的活動及過程。」和描述性定義相對的是規範性定義(Prescriptive Definition)。如不滿意通行的定義,而想另下定義,並希冀別人採納時所下的定義,稱為規範性定義;如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S. Peters)透過對教育規準(the criteria of education)的說明而替教育下的定義,就是一種規範性定義。與規範性定義相近,但不全然相似的是說服性定義(Persuasive Definition),如「民主」一詞的使用非常普遍,但其解釋或說明卻可能不同,在「民主」概念有了歧義,想說服別人接受自己的說明,而強調:「真正的民主是……。」這樣定義方式就是說服性定義。
  以定義事項為出發點的,又可分為三類:古希臘哲學時代,定義事項侷限於事物(things),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定義的內容即是對事物本質的說明;此類定義稱為唯實的定義(real definition)。當定義的對象針對字或詞(words)時,就稱之為唯名的定義(no-minal definition);英儒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及彌爾(J.S. Mill, 1806~1873)就主張定義的對象不是事物而是字或詞,定義的用意是在說明字或詞的意義。若定義的對象不是事物或字詞,而是概念時,就是概念的定義(Conceptual Definition),康德(I. Kant,1724~1804)就認為定義是概念的說明。
  哲學家在討論有關定義問題時,所重視的是:什麼是「定義」的定義,定義是否應盡量簡明扼要,定義應置於文章的起首或末尾,定義是否有真偽,定義是否應該為套套邏輯(Tautologies),下定義時應遵守什麼原則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定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相關閩南語 定義
相似詞 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