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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uān gào sǐ wáng |
解釋:
經由法律程序的認定,由法院判決一個人死亡。我國民法第八條規定,一個人失蹤滿十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死亡。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在失蹤滿五年後,即可為死亡之宣告。如為遭遇特別災難而失蹤者,滿三年後即可聲請宣告死亡。受死亡宣告者,其法律地位視同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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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宣告死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