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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洛克風格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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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ā luò kè fēng gé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ā luò kè fēng gé
解釋:
歐洲十六世紀末到十八世紀初流行的反古典主義藝術新風格。打破文藝復興以來均衡、細緻的風格,採取曲線、不對稱的構圖設計,強調力與動作的表現。其壯麗、奔放的風味,正反應當時歐洲君主炫耀奢華的心態。在建築上,多採用橢圓形空間及具多彩的裝飾和雕刻品,以義大利建築家貝尼尼設計的聖彼得大教堂為其代表。美術、雕塑則重視光線的戲劇效果和人物的動感,代表人物有魯本斯、林布蘭。巴洛克音樂在音樂史上,是指十八世紀中葉的歐洲音樂,重視即興創作與聽眾一體的混同效果,具繁富的細節和對比。當時為教會及貴族演奏的小型室內樂團,開後來大型管弦樂的先河,而西洋歌劇也在此時稍具雛形,代表音樂家有韓德爾、巴哈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巴洛克風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aroque Style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洛克風格是指十七世紀義大利的一種藝術風格,以及受其影響的歐洲和拉丁美洲地區的藝術風格。巴洛克(baroque)原意是指奇形怪狀、有瑕疵的珍珠,後來用為指謂所有不合邏輯、荒誕怪異的事物。十八世紀的古典學者,認為十七世紀畫家蔑視古典藝術標準,以及雕塑家異常誇張的造形處理,違反自然的規律,於是使用「巴洛克」一詞來加以譏貶,直到十九世紀,學者才對十七世紀的巴洛克藝術有較持平公允的看法。
  巴洛克藝術的形成,和當時的歷史背景有密切關係。當時新興的羅馬天主教教會抬頭,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得到鞏固,使得教皇和王室貴族成了藝術熱心的支持者,企圖以藝術來宣揚天主教教義和顯示帝王的神聖偉大;因此,巴洛克藝術首重情境的傳達,使觀賞者如身歷其境,以產生高昂的情緒。因而巴洛克藝術顯示出的風格,乃是雄偉壯觀、異常華麗,不同於文藝復興(Renaissance)時期的嚴肅、合蓄和均衡,而表現激烈的動感、緊張的氣氛,將感情寓於感性的形式之中,以引發觀賞者的情緒;同時注重光的效果,以強烈的明暗對比和對角線的構圖,表現激動、浮誇的感受,以震撼觀眾,而產生難忘的視覺印象。
  巴洛克時期的藝術,包括建築、繪畫和雕刻,義大利羅馬可說是當時藝術的中心。最具代表性的畫家有:卡拉瓦喬(Caravaggio, 1573~1609)和卡拉齊(Annibale Carracci, 1560~1609)。卡拉瓦喬的作品,以強烈的明暗對比營造一種深刻的詩意,及單調黑暗的背景,使留白的空間預示著激烈的主題;卡拉齊的作品,則包含巴洛克風格和傳統古典風格,類似拉斐爾的均衡、和諧,同時也運用視覺幻象法(illusionism)和裝飾性的配飾,以顯示巴洛克華麗浮誇的風格。到了巴洛克極盛時期,約一六三○年,義大利最重要的藝術家為貝尼尼(G.L. Bernini, 1598~1680),打破了藝術形式的界限,試圖在雕刻上表現繪畫的效果。他的作品富動感、細膩鮮活,在繁複誇張中顯示無限的氣魄,很能感染觀賞者的情緒,並引發虔敬的宗教情懷。而在法國,路易十四的王室官方風格,可說是義大利巴洛克的一種古典化翻版;此外,法國巴洛克的代表畫家為普桑(Nicolas Poussin, 1594~1665),他可說是法國最偉大的畫家之一,他認為藝術應表現主題的心思,而不是浮誇的畫面,因而拓展了巴洛克古典化和知性的風格,排除了感性和激情,使得作品呈現出高雅、莊嚴、合乎邏輯、有條不紊的古代藝術風格,形成法國巴洛克的特點。而佛蘭德斯的巴洛克風格,則以魯本斯(P.P. Rubens, 1577~1640)為代表,他的作品表現了典型的巴洛克風格;顏色燦爛輝煌,筆觸自由,人物表情豐富,姿勢堅貿而充滿力量,顯示出一種對肉身力量的信心和虔敬,以及對生命宗教式的感恩。此外,十七世紀荷蘭最偉大的畫家,首推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 Van Rijn, 1606~1669),作品藉由戲劇性的光和影的視覺效果,營造內省的深沉,並對人的本質賦予同情。巴洛克時期在十八世紀隨著它獨特的風格轉變為洛可可風格(Rococo Style)而告結束。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洛克風格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