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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用字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Word Frequency
作者: 賈馥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常用字是在普通讀物,如報紙、非專業領域的雜誌期刊或通俗小說書籍之類中,常見的「字」,通常以每個字出現的「次數」決定「頻律」;分「最常用字」、「次常用字」和「罕見字」等。這種分類常為編製中小學課本和成人教育課本選擇用字的參考。
  我國在民國二十年左右,為推行民眾教育,曾就當時的報章雜誌和若干小說中,統計出最常出現的字三千一百五十六個,經教育部發布,稱「國語常用字」。在臺灣有劉英茂等編定「常用中文辭典」四萬字。周何等編〔國語常用辭典〕,內含「常用字」四千餘字及「次常用字」六千餘字。國立編譯館也有常用字資料。
  常用字的選擇,只能從某些刊物取樣,取其中出現次數最多者,界定為「常用」。最常用者可做為識字的「基本字」,意為識得這些字時,可以應付日常閱讀或書寫簡單文件的需要。
  絕大多數常用字必然存在於語言中。只是語言中的字「依聲」定意,文字是將聲音變成符號。把符號印證聲音,要經過視覺作用辨認文字筆畫和形狀,再靠記憶作用確定某字與某音相通;而中文字有許多「音同而字異」的字,須有辨別力才不會誤認。待到書寫時不但須依照筆畫順序,更要求端正整齊,在認識能力之外,更要求書寫技巧,以免有「魚魯亥豕」之誤。
  編製中小學課本或教學前兒童識字的法則,除以常用字為範例外,更要依照兒童發展的心理歷程和動作能力。前者在於選擇所認識的字,第一須在兒童的經驗範圍之內,兒童熟悉且常用這類字在語言中;第二須字形明顯且筆畫較少、字的結構簡單,易於辨識;第三須能引起兒童的興趣,使兒童有學習的動機,即願意認識這個字。後者須符合兒童動作發展階段,即手指的協調活動成熟,能自由運筆,再開始寫字。如此要將適合兒童學習的常用字聯貫成有意義的句或短文,便須慎重而周密的計畫。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常用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