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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葉憲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府試為應生員考試的第二試,亦即經各縣縣試錄取之童生,復由知府主持覆試,是為府試。其應考手續、考試內容略同於縣試,考期約在四月舉行,試畢錄取應取生員之一倍,冊送學政,作最後之覆試,核入儒學肄業。按科舉考試制度,由童生入冊儒學成為生員(秀才),依序須經縣試、府試、院試等三階段。據[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儒童入學考試,初用四書文、〔孝經〕論各一,〔孝經〕題少,又以〔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命題。嗣定正試四書文二,覆試四書文、小學論各一。雍正初,科試加經文;冬月晷短,書一、經一。尋定科試四書、經文外,增策論題,仍用〔孝經〕。乾隆初,覆試兼用小學論;中葉以後,試書藝、經藝各一,增五言六韻詩。聖祖先後頒〔聖諭廣訓〕及〔訓飭士子文〕於直省儒學,雍正間,學士張照奏令儒童縣、府覆試,背錄〔聖諭廣訓〕一條,著為令。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府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