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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哲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hilosophy of Kant
作者: 朱啟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康德(I. Kant)於一七二四年生於科尼斯堡(Königsberg),自一七四○年起在當地的大學攻讀哲學、神學及自然科學,並受吳爾夫-萊布尼茲學派哲學思想的影響。康德最後在一七七○年任科尼斯堡大學邏輯與形上學的教授。終其一生,生活單純簡樸,生活起居極為規律,雖未曾離開其鄉土,但著作的影響卻無遠弗屆。康德著作的要旨在於解開「人是什麼」,亦即「人之所以為人的條件」這項問題,由認知、道德、審美三個方面闡述。
  在認知方面,要解決「普遍有效性的知識如何可能」,康德一七八一年版的〔純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ft)中,首先將知識限定為數學、物理等自然科學,因這些科目不會因環境變異或不同的認知主體而產生不同的結果。支持這類普效性命題的基礎,康德推衍為人類具有共同的認知能力。即主體經由感性直觀形式(時間、空間)、知性範疇及理性作用等歷程,將原本是混雜無章的客體形成知識,而由於每個認知主體均有這類認知能力,故自然科學的知識對認知主體具有普效性。
  在道德方面,要解決「道德如何可能」,康德於一七八五年出版〔道德形上學基礎〕(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及一七八八年出版〔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認為當人由道德的角度責備別人時,總是以「應然」(sollen)的方式表達出一項道德令式的要求。由此也顯示道德令式不受主觀因素或客觀環境而有異,因而是以普遍命令的方式要求實踐者的。道德令式所以能有這項普遍性,康德稱這是因為人身為行動者,是有理性的,只要依照理性所制定的法則行事,即能成就一項德行。而人之所以為人,只有在實踐德行中方能凸顯其存在意義。所以能普遍地要求行動者應當實踐道德法則。同時,康德也肯定了人有展現理性的能力,能夠不受感性欲望的影響而表現一項德行。
  在審美方面,要解決「審美活動之可能」,康德於一七九○年出版〔判斷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依然沿續前二項批判中所持的觀點。他認為在審美活動中,當人稱某件事物為美(beautiful)時(例如觀賞一朵花),並不是對象自身充滿及其無與倫比的獨特性促使人作出這項審美判斷,而是想像力與知性(understanding)自由遊戲的結果;當面對一座大山或波瀾壯闊的大海,覺得它極為壯美(sublime)時,也不是由對象本身,而是想像力與理性共同作用所產生的判斷。
  康德在地理、政治、歷史哲學等領域均有論述,但現今只須由其三大批判所展現的思路,即可發現他對主體性地位的重視。在其一八○三年出版的〔教育論〕(über Pädagogik)一書中,提到德育方法,強調必須隨著學習者年齡的增長,將道德教育方式由獎懲的制約逐漸轉變到激發學習者能以理性自主思考問題的層次上。如此能使人重視學習者的地位,而非一味地以灌輸或強迫的方式逼迫學習者學習。同時也重視教材的內容是否適合於學習者。這些教育活動,均能由康德的哲學及教育主張中,得到理論根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康德哲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