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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屋內待客、用餐的地方。如:「正廳」、「客廳」、「飯廳」。
  2. 可容納多人的室內空間。如:「舞廳」、「餐廳」、「音樂廳」。
  3. 省政府所屬的行政單位名稱。如:「財政廳」、「教育廳」、「農林廳」。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廳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īng
解釋:
  1. 屋內的正堂。
    【例】大廳、正廳
  2. 可容納多人的房間、場所。
    【例】餐廳、理髮廳、音樂廳
  3. 政府機構之一。
    【例】教育廳、農林廳、建設廳
  4. 清代府下所設與州、縣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如清代在臺灣設有淡水廳、噶瑪蘭廳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īng
解釋:
[名]
1.屋內的正堂。如:「大廳」、「正廳」。
2.聚會、招待客人的房間或場所。如:「客廳」、「餐廳」、「舞廳」、「交誼廳」。
3.從事某些工作或表演的場所或店堂。如:「理髮廳」、「音樂廳」。
4.官府辦公的地方。如:「辦公廳」。清.徐珂《清稗類鈔.飲食類.某孝廉飯於蔣文恪邸》:「屬僕曰:『第送詣某書記廳,云昨己面語相公。』」
5.現代政府機關所轄的機構。如:「教育廳」、「農林廳」、「建設廳」。
6.清代府下所設與州、縣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如清代在臺灣設有淡水廳、噶瑪蘭廳等。《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志三》:「初治明制,府廳、州、縣及各衛武學並置學官。」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alle
作者: 謝庭菊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場地名。法文,指觀眾與聚會場所二種含意;另外也特別是指法式的音樂廳而言。雖然技巧性的芭蕾演練偶爾取代英國式室內音樂表演的注意力,但一般的戲劇作品與古典芭蕾都不能在此演出。相對於戲劇的社會夢想或芭蕾的仙境,此種聚會場所比較像需要實際行動的特技團。因為主要的觀眾群是成人,表演節目內容需要與現實主義有關的題材,在節目中善用其特別的哄抬的標準與規則,以表達適當的諷刺及反抗外界的關注。因為音樂廳的規模有限,舞者是無法利用它發揮極佳的表演技巧及大型的舞臺藝術;無論如何,音樂廳裡的舞蹈表演還是提供所謂的「現代舞」最好的機會。
參照: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hian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祠堂、正堂。位於入門的正面,供奉神明的地方,是傳統建築中最重要的房間。
    例如:神明廳 sîn-bîng-thiann 。
  2. [名] 指寬敞的房間,常用來會客、宴客或辦公等。
    例如:客廳 kheh-thiann、辦公廳 pān-kong-thiann。
  3. [名] 省政府行政機關的稱呼。
    例如:財政廳 Tsâi-tsìng-thiann。
  4. [名] 指營利或表演性質的場所。
    例如:餐廳 tshan-thiann、音樂廳 im-ga̍k-thiann。
音讀: thing
屬性: 單字不成詞者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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