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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ái qiú
解釋:
  1. 一種球類運動。由美國人所創,球場長方形,中央隔有高網。每隊六人,雙方分占一 邊,以手托球或擊球,使球在網上相互往來,不落地,球在同隊中互相傳不可超過三次,兩隊球員均不得握球、觸網,不得進入對方場地,不得一人連擊。比賽採三局兩勝制,只有發球隊可得分,先得十五分的一方勝一局。 ◎
  2. 排球運動中所使用的球。通常用人造皮革或牛皮做殼,橡膠做內胎。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排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ái qiú
解釋:
1.一種球類運動。由美國人所創,球場長方形,中央隔有高網,雙方分占一邊,以手托或擊球,使球在網上往來,不得落地。
2.排球運動用球。通常用人造革或牛皮做殼,橡膠做內胎。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排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Volleyball
作者: 林玉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排球是一項男女老幼皆適宜的運動,玩法簡單但趣味十足,不論室內或室外、草地或沙灘,只要畫上長十八公尺、寬九公尺的場地,掛上網子(或一條繩子),拿一個球,就可以高高興興地玩起來了。
  排球運動起源於一八九五年,由美國麻薩諸塞州荷約克(Holyoke, Massachusetts)的基督教青年會(YMCA)的運動教練摩根(William G. Morgan)所發明的。摩根為了尋找一種適合男女老幼都能參加的運動,來取代激烈又令人容易疲勞的籃球運動,於是他參照網球的運動方法,發明了以手來代替網球拍擊球,以籃球內胎為球,規則簡單且活動量適中的排球運動。
  排球的名稱並非由摩根所命名的,其名稱是由春田市(Springfield)哈爾斯蒂博士(Dr. A.T. Halstead)命名的,Volley是網球運動的用語,意謂球未落地前即加以還擊或截擊。在中國「排球」最初被稱為「對球」或「隊球」,後來才改稱為「排球」。排球的發展歷史雖然不長,但由於受到人們的喜愛,因此發展迅速。國際奧委會(IOC)在一九六二年時,正式宣布一九六四年東京奧運會將男、女排球比賽列為正式比賽,自此排球比賽成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
  排球比賽的場地為,一長十八公尺、寬九公尺的長方形,場地中間架有一網子。排球的比賽進行方法為,每隊派六位選手上場比賽;取得發球權的一隊依裁判的指示,把球發出後比賽即開始,發過來的球,守備隊須在三次擊球的限制下,將球擊過網至對方的場地內,若無法擊回、或球落地或擊出界,則由發球方得分;反之,若擊回後發球方沒有將球再擊回對方,則發球隊喪失發球權,發球權由守備隊取得。每局以先得到十五分的隊伍獲勝,且分數須與另一隊相距至少兩分,若無則須繼續比賽直至有一隊贏另一隊兩分為止。比賽有五局和三局制,五局制只要贏三局即贏得比賽,三局制贏得兩局則贏得比賽,每局賽完兩隊皆須交換場地。
  排球是一種團隊性的比賽,重視團隊的合作,它最大的特色為以「手」擊球。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排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pâi-kiû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一種球類運動。在球場中間掛球網,兩隊各六人,隔網利用手部動作,以托、排、擊等方式,使球過網,而且在過程中,球不能落地。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排球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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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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