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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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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í shě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í shěn
解釋:
  1. 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的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稱為「提審」。
    【例】在司法上,提審是一項用以保障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逮補、拘禁的制度。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提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tí shěn
解釋:
移轉審訊。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如:「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提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