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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舉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í jǔ |
解釋:
1.掌管、管理。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三月》:「佑聖觀侍奉香火,其觀係屬御前去處,內侍提舉觀中事務,當日降賜御香,修崇醮錄。」 2.提拔、提攜。唐.白居易〈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臺御史多提舉,莫按金章繫布裘。」 3.職官名。宋代設立,專門主管特種事務。元明沿其制,清以內務府大臣擔任。清.李漁《十二樓.合影樓.第一回》:「姓管的由鄉貢起家,官至提舉之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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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提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