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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目標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ào xué mù biāo
解釋:
預期學生在教學情境中參與學習活動後,行為上可能產生的改變。此目標可做為教師教學的指引,與學生行為評量的根據。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教學目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Instructional Objectives
作者: 陳李綢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學目標是教學歷程中所預期要達到的終點狀況(end state),也是教師預期學生在教與學歷程之後,所要達成的目標。在本質上,教學目標是教學歷程中最先需要考慮的一環;雖然教學目標只是一種暫定性架構,但卻是教學活動的指針,對於教師的教導和學生的學習等活動都很重要。具體可行的教學目標固然是教師選擇教材和教具、採用教法、評量教學效果、和進行補救教學的依據,同時也可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和興趣,完成其充分冊適當的學前準備,以提高學習的效果。
  教學目標通常分成一般性教學目標與具體性教學目標。一般性教學目標是以最概括性方式或抽象的概念用語,敘述教育的終極目標;具體性教學目標則是以具體可行的客觀用語,敘述教學欲達成的終點行為。
  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姆(B.S. Bloom)一九五六年將一般教學目標分為認知領域(Cognitive Domain)、情意領域(Affective Domain)、及技能領域(Psychomotor Domain)等三大類。布魯姆的教學目標分類法為使教師確能按分類教學,又將認知領域的教學目標細分為知識(Knowledge)、理解(Comprehension)、應用(Application)、分析(Analysis)、綜合(Synthesis)與評鑑(Evaluation)等六類目標。此六種能力按其複雜性由上而下排成六個層次,知識屬於最基層,而評鑑則為最高層次目標。
  克拉斯渥爾(D.R. Krathwohl, 1964)將情意方面的教學目標,分為接受(Receiving)、反應(Responding)、價值(Valuing)、組織(Organizing)、及品格化(Characterization)等五個層次,亦由簡而繁形成一個系統。
  哈羅(A.J. Harrow)及辛普森(E.J. Simpson)將技能方面的教學目標,分為知覺(Perception)、心向(Set)、模仿(Imitation)、機械化(Mechanism)、複雜反應(Complex Response)及創造(Creation)等六個層次,亦由簡而繁的排列。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學目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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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者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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