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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自編測驗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acher-Made Test
作者: 陳英豪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師自編測驗」係教師依據自己教學需要所自行編製的測驗。教師實施班級教學時,必須以課程的教學目標、教材內容為基礎來擬定雙向細目表與選擇適切的題目類型,再編擬題目實施測驗,最後依據施測結果以改善教學品質與提升教學成效。教師應具備自己編製與善用測驗結果的能力。
  由於「教師自編測驗」的編製歷程、施測程序、計分方法與結果解釋均較缺乏標準化,故又稱為「非正式成就測驗」。為編製品質良好的「教師自編測驗」,教師命題前應先擬定雙向細目表,命題應依據欲評量的認知層次選擇適切的題目類型,題目措詞適合學生語文程度,計分力求標準化。
  「教師自編測驗」未經標準化的歷程,較易流於主觀,且信度與效度較低,為確保測驗的品質必須先就下列十九項問題逐一檢核:
  1.測驗目標與教學目標的一致性為何?
  2.欲評量的知識、技能、情意目標為何?
  3.所界定的教學目標是否具體明確?
  4.擬定的雙向細目表完整性為何?
  5.測驗題目能否測得所欲評量的教學目標?
  6.測驗題目是否充分結合教材內容?
  7.測驗題目在雙向細目表的歸類是否適切?
  8.測驗題目類型能否測得所欲評量的教學目標?
  9.測驗題目的編擬是否合乎命題原則?
  10.測驗時間是否適切?
  11.測驗時間與測驗題數是否配合?
  12.測驗題目的難度是否與原定的測驗目標相一致?
  13.測驗題目的鑑別度是否夠高?
  14.測驗題目的敘述是否適合學生的語文程度?
  15.各種測驗類型的作答說明是否淺顯易懂,學生是否知道如何作答?
  16.各種測驗類型題目的編輯與排列順序是否適切?
  17.各種測驗類型的配分能否適切反應各單位教材內容的教學時間與重要性?
  18.各種測驗類型的作答空間是否足夠,空間是否存在解題線索?
  19.各種測驗類型的計分標準是否客觀、具體、明確?
  教師若能逐一檢核上述問題,不僅可提升測驗品質,亦可增進自己的測驗編製技能。另外,由於「教師自編測驗,測驗結果的解釋沒有常模可對照,解釋時宜顧及每次測驗成績的平均數、標準差和次數分配的狀況,多鼓勵成績優良學生,多讚美成績進步學生,少指責退步或成績較差學生。不宜僅就原始分數來直接比較班上同學或校內同學分數高低,再依此作為懲罰學生的依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自編測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