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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體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olism
作者: 楊龍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整體論文譯為統一論,意思是生命體及非生命體、有機體和非有機體間有根本的、不能還原的差異者,即是整體性的有無。整體論因堅持生命整體性之需要,故而與生物學中的機械論、唯物論見解相異。
  整體論者強調的整體性是由部分組合而成,但此整體性有其獨立的地位,不能還原成部分的總和。因此整體論重視三種特生:(1)整體雖由部分所組成,但部分卻是在有秩序、相互關聯的情形下構成整體性;(2)整體一經形成後,整體性即多過部分的總和;(3)整體性優於、且先於部分的性質,因整體性才使部分得以具有意義。
  整體論的看法是司默茲(J.C.Smuts,1870~1950)在一九二六年出版之〔整體論與演化〕(Holism and Evolution)一書中所主張,整體是演化發展的方向與精神。這種看法雖防止有機體被還原論者瓦解成機械性的部分或元素,但仍無法完滿說明整體與部分的發展關係,部分發展成整體的原因,以及部分由更細緻之部分所組成時,部分是否也有整體性,因此只能用演化的過程解釋,似與完形心理學可以等量齊觀。
  在教育方面,十九世紀自然主義教育家裴斯泰洛齊(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1746~1827),因受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的影響,在其哲學思想上隱含了統一論的說法。裴斯泰洛齊以為每一個兒童都是單一的、完整的、統一的個體。自然賦予他們可發展的潛力,有待教育的陶冶。裴氏相信人的潛能,不論是心靈的或身體的,有如自然世界其他物體一樣,必然具有可發展的潛力。因此他對兒童心智與道德的發展潛力,從不予以懷疑。但是由於兒童個體是單一的、完整的、統一的,故任何形式潛力的發展,都需要在和諧的情形下進行;個體各項的發展是趨向於完整統一的實現,這是自然主義者的一項基本假設。裴氏在教育主張上,注意到心智、道德諸方面的發展及師生雙方關係的和諧。基於前述的論點,一般所謂的統一論,即指個體各種不同形式的潛力之發展,需要和諧地進行,需要持續地趨向於完整統一個體的發展之意。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整體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