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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類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ulture Type
作者: 詹棟樑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類型」係指由適應環境而產生的,經確定後的文化特徵。站在「類型學」(typology)理論去了解,每一種文化都有其特質,因此文化可依其特質分成不同的類型。
  美國文化學家司特羅德(J.H. Steward)提出了文化類型的概念,認為文化類型是建立在兩個相關的架構上:功能的因素、生態的因素。兩者源於同時而來的文化特徵,或由發展的某個水準畫分出來,是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特徵。司特羅德以文化特質作為文化類型區分的標準;將司氏的文化類型理論加以推演,又可以得出下列論點:
1.文化特色之所以能被了解,是因為經過了選擇,挑出其特徵,而不是全部的元素或內容。由於世界上沒有兩個元素或內容完全相同的文化,賦予了找出不同文化特徵的可能性。2.文化特徵的挑選,必須以有關的問題和架構為定。因為文化的任何一方面,有時在分類學上,可被賦予基本的重要性來看;如不指出,則容易發生混淆。3.挑選出來的文化特徵一定是與其所隸屬的文化,有密切的關聯,與另一文化特徵比較,有顯著的不同。目前許多文化人類學家對於文化的研究,已經採用了文化類型學的概念;奧國的維也納學派已經應用文化類型學的概念,研究從農業文化的發展,到社會制度及政治制度的建立所形成的類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類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