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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én xiàn
解釋:
  1. 本指典籍和熟知文化掌故的賢人。後專指具歷史價值的典籍資料。
    【例】圖書館珍藏了許多重要的歷史文獻。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文獻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wén xiàn
解釋:
本指典籍和熟知文化掌故的賢人。《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宋.朱熹.集注:「文,典籍也。獻,賢也。」後專指具歷史價值的典籍資料。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文獻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沛榮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獻一辭最早見於[論語],但是後人的理解及用法則有不同。[論語.八佾篇]說:「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宋朱熹[論語集註]說:「文,典籍也;獻,賢也。」清劉寶楠[論語正義]更申論說:集註「文謂典冊,獻謂秉禮之賢士大夫。」則文獻二字,是分指典籍與賢才。  在朱熹之後,馬端臨作[文獻通考],對文獻的定義予以擴大,其自敘說:「凡敘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證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采而錄之,所謂獻也。」謂文獻分指各種典籍、史乘及賢人的見聞和議論,與朱說似無太大差異;但若查核[文獻通考]的內容,則包括:田賦考、錢幣考、戶口考、職役考、征榷考、市糴考、士貢考、國用考、選舉考、學校考、職官考、郊社考、宗廟考、王禮考、樂考、兵考、刑考、經籍考、帝系考、封建考、象緯考、物異考、輿地考、四裔考等,顯然在馬氏的觀念中,文獻還包括歷代的禮儀、制度等方面;而由於[文獻通考]一書的影響,歷來學者大都採取類似看法。  近代以來,由於出版事業的發達,各種儀節、制度、議論、掌故等,多已見諸文字圖表,成為書籍;而載有圖、文的文物資料也大量出土,再加上科技的發展,遂產生了各種聲像和機讀文獻,使得資料呈現的方式與種類,與古代大不相同。故自今日而言,文獻應泛指一切資料的載體;換言之,凡藉語文或圖像形式,經過雕刻、陶鑄、繪寫、印刷、拍攝、錄儲,以保存或流傳的各類書籍、圖錄、報刊、文件、檔案,以及各種音影碟帶等,通稱文獻。若據形式及性質來分,文獻可分為文物資料(如陶文、甲骨文、金文、石刻、簡書、泉布、封泥、璽印文、磚文、鏡銘等)、圖書資料(如書籍、手稿、圖繪、拓片、報刊、檔案、信札、日記等)與聲像及機讀資料(如錄音帶、錄影帶、微卷、微片、幻燈片及電腦磁片、光碟等)3大類。其中第2類習稱為圖書文獻,一般所謂的文獻,大都指此而言;如果專指與傳統文、史哲學有關的部分,可稱為古典文獻;如果強調與中國有關的部分,則統稱為中國文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獻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bûn-hià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本指典籍和熟知文化掌故的賢者,後來專指具有歷史價值的典籍資料。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文獻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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