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明經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íng jīng
解釋:
1.明於經術。《漢書.卷七一.雋疏于薛平彭傳.平當》:「以明經為博士,公卿薦當論議通明,給事中。」《後漢書.卷五四.楊震列傳》:「震少好學,受歐陽尚書於太常桓郁,明經博覽,無不窮究。」
2.唐時以經義所取之士。《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自唐以來,所謂明經,不過帖書、墨義,觀其記誦而已。」
3.明清時對貢生的尊稱。《醒世恆言.卷一五.赫大卿遺恨鴛鴦絛》:「這陸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後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明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張鍠焜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明經」是古代甄選人才的一個類科。漢代察舉以選舉孝廉為主,但對通曉經籍者,另有不定期的甄選。西漢時代有不少學者以精通經學而被舉拔為高官或博士,如晁錯、賈誼、公孫弘、孔安國、貢禹、夏侯勝、張禹、韋玄成等。東漢章帝元和二年(85)明令郡國按人口比例選拔「明經」;人口十萬以上者選五名,十萬以下選三名。質帝本初元年(146)通令郡國選拔五十至七十歲間通達經籍的士人。這些都是漢代以明經取士的例子。
  隋代創設科舉制度,設明經、進士兩科。唐代擴大為明經、進士、秀才、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但仍以進士、明經最重要;進士科考詩賦,明經科則考經文和經義,當時並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之諺。至宋代科舉改革,一律以經義、策論取士;此後明經便不再特別設置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明經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