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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ǔ tōng fǎ
解釋:
法律上指在一般的情況下,凡全國各地、任何個人、或任何事項均可適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相對於特別法而言。也稱為「一般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普通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