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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命辨說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俞懿嫻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期命辨說一辭見於〔荀子.正名篇〕,分作:命、期、說、辨,是指明君利用言辭以化民的方法。步驟是:先為事物命名(別名、專名),其次總括同類事物,期會約定共名(通名),其次解說,最後論辯說服。〔正名篇〕說,聖王治天下時,以道化民,毋需言辭說服。殆及後世,聖王沒,天下亂,姦言起,無法直接以道化民,必須仰賴言辭辨說:「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故期命辨說也者 ,用之大文也 ,而王業之始也。……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情)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意即在無法直接認識事物實象時,只有藉著事物的專名以認知;在無法認識事物的專名時,就只有藉著期約共名以認知;而在無法認識共名時,則有賴言辭解說;若解說無用,則需靠論辯說服。所以說期命辨說是溝通情意,教化人民的重要途徑,也是王道大業的開始。辨說是在名符其實的條件下,說明事物活動與靜止的情況。期命則是辨說時,必須採用的名稱語辭。辨說活動本身,在表達心思效仿的原理法則。心則是「道」的代言人,而「道」是安治天下的經緯原理。明君應使心思符合治道,解說符合心思,言辭符合解說。同時給予事物正確的名稱,進而期會約定,形成共名;根據事物的實情以曉喻百姓;以辨說區別異同,而不致流於空談;進行合理的推論而不違背「道」。如此百姓聽受的教諭皆合乎文理,而明君的辨說說服也能窮盡事物的理由。
  命、期、說、辨既可視為人運用文字語言表達思想、溝通情意的過程;也可視之為明君以言辭化民的過程。其原則總在使「期命」名實相符,使「辨說」合理合道。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期命辨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