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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ù duó
解釋:
  1. 金口木舌的銅鈴,古代施政教振召集群眾所用。
  2. 比喻宣揚教化的人。
    【例】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論語.八佾》)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木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ù duó
解釋:
1.金口木舌的銅鈴,古代施布政教法令時,巡行振鳴招眾注意。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原道》:「木鐸起而千里應,席珍流而萬世響。」明.朱權《卓文君》第一折:「常言道時來木鐸也叮噹響,時不至呵蘭麝也不生香。」
2.指宣揚教化的人。《論語.八佾》:「天將以夫子為木鐸。」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木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邱德修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木鐸是古樂器名。鐸為大銅鈴,發聲體係以銅鑄成,其用木舌撞擊成聲的叫做「木鐸」;其用金舌撞擊成聲的叫做「金鐸」。凡發布文告、禁令等,政府就會派員巡行振木鐸之聲來曉諭大眾。有軍事行動,在軍中就會振金鐸。典出〔周禮〕。〔周禮.天官.小宰〕云:「(小宰)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脩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鄭玄〔注〕云:「正歲,謂夏之正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古者將有新令,必奮木鐸以警眾,使明聽也。木鐸,木舌也。文事奮木鐸,武事奮金鐸。」又云:「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云。」又云:「乃,猶女也。」
  為了讀者方便起見,將〔周禮〕原文語譯作:「夏曆的正月,率領六官的官屬,觀覽用文字表示的官法,振搖木鐸警告他們說:『如果有不依法行事的,國家有常立的刑法侍候!』事畢退回到王宮,在王宮中懸掛公布王宮的刑法禁令,對各官府的官員命令說:『各個人都要盡忠職守,考校法律,善理本務,聽從周王的命令。如果有怠廢職事的,國家則有重大的刑法!』」
  此外,像〔周禮.秋官.司烜氏〕云:「中春,以木鐸脩火禁於國中。」鄭玄〔注〕云:「為季春將出火也。火禁,謂用火之處備風燥。」又〔禮記.明堂位〕云:「振木鐸於朝,天子之政也。」鄭玄〔注〕云:「天子將發號令,必以木鐸警眾。」以上都是周代使用木鐸警眾的例子。至於用金鐸於軍事上的,例如:〔周禮.地官.鼓人〕云:「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金鐸通鼓。」鄭玄〔注〕云:「音聲,五聲合和者。」又云:「鐸,大鈴也。振之以通鼓。〔司馬職〕曰:『司馬振鐸』。」又於〔大司馬〕之下〔注〕云:「振鐸以作眾。作,起也。既起,鼓人擊鼓以行之,伍長鳴鐲以節之。」〔周禮.鼓人.賈疏〕云:「此是金鈴金舌,故曰金鐸,在軍所振;對金鈴木舌者為木鐸,施令時所振。言通鼓者,兩司馬振鐸,軍將已下即擊鼓,故云『通鼓』也。」以上都是周代使用金鐸振旅的例子。
  總之,木鐸係銅鈴木舌,用於文事,所以警眾;金鐸則是銅鈴金舌,用於武事,所以振旅。凡是周代政府發布文告、禁令時,則派員巡行地方,搖振木鐸以曉諭民眾。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木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