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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棄市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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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ì sh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qì shì
解釋:
古代於鬧市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稱為「棄市」。語本《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後用以代稱死罪。《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三國演義》第一一五回:「卒非撻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當棄市。」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棄市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