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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則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kǎi zé |
解釋:
值得效法尊崇的範例。《後漢書.卷一四.宗室四王三侯傳.齊武王縯傳》:「陸能屬文,作春秋旨義終始論及賦頌數十篇。又善史書,當世以為楷則。」《晉書.卷五二.阮种傳》:「每為駁議,事皆施用,遂為楷則。」也作「模楷」、「楷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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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楷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