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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類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周彥文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類為歷代書目「經部」中的一個類別,以收錄屬於廟堂雅樂類的音樂書籍為主,但亦雜廁後世俗樂曲。
  古以易、書、詩、禮、樂、春秋合稱六經,但是事實上有「經」的只有易、書、詩、禮、春秋,並不包括樂。有些學者認為樂本無經,只有音樂,日久漸漸不傳;但也有學者主張樂本有經,只是亡佚了。姑不論樂經原本如何,就今所知,漢代時已無〔樂經〕傳世,但自〔七略〕以來、六藝略中仍立樂類,唯因無古樂經,是以〔漢書藝文志〕所載六家,皆為漢代音樂書籍,而且皆以雅樂為主。
  〔隋書經籍志〕以降,仍是沿襲漢代作法,在經部中立樂類,收錄音樂方面的書籍。唯自〔七略〕以來,並未對此類的收錄範圍下一明確定義,再加上樂本就沒有古代經典傳世,所以收入樂類內的書籍就不再以雅樂為限,民間或文人間的俗樂、在體裁上無論是理論或是樂譜的書籍,均一律納入樂類中。
  這個現象到了宋代有所轉變,先是鄭樵撰〔通志.藝文略〕,並不把樂隸屬於經,而是另外立樂類,與經類是平行地位的。到了南宋末,陳振孫撰〔直齋書錄解題〕,雖然採用四分法分類,可是卻在經部中不立樂類,而是在子部立音樂類,收錄音樂方面的書籍。陳振孫自稱他這種分類方法是承自現在已失傳的〔鄭子敬氏書目〕,(鄭子敬名寅,為鄭樵族孫),並且在子部音樂類小序中說明他如此分類的理由是:「劉歆、班固……所謂樂六家者,影響不復存矣。竇公之大司樂章,既已見於〔周禮〕,河間獻王之樂記,亦已錄於〔小戴〕,則古樂已不復有書。而前志相承,迺取樂府教坊琵琶羯鼓之類,以充樂類,與聖經並列,不亦悖乎?」可知在陳氏的分類理念中,樂既已無先秦傳下來的經,後世樂書就當降到子部,視為雜藝即可。
  明代末年祁承燁編〔澹生堂藏書目錄〕,以及清初黃虞稷編〔千頃堂書目〕,都把後世禮書和音樂類諸籍合併成禮樂類。前者置於史部內,後者仍置經部。不過他們強調音樂類書籍皆後代產物的理念則是相同的。
  到了清代乾隆年間官修〔四庫全書〕時,對樂類的處理又有了更進一層的理念。〔四庫全書總目〕主要強調的分類標準,不在於所見音樂書籍是先秦以前成漢代以後,而在於每書內容的雅與俗。樂類小序說:「……顧自漢氏以來,兼陳雅俗,艷歌側調,並隸雲韶。於是諸史所登,雖細至箏琶,亦附於經末……悖理傷教,於斯為甚。今區別諸書,惟以辨律呂、明雅樂者,仍列於經;其謳歌末技,弦管繁聲,均退列雜藝、詞曲兩類中。」自此以後,音樂類的書籍就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凡雅樂就入經部樂類,其他俗樂就被排除在經部之外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樂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