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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舞伎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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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ē wǔ j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ē wǔ jì
解釋:
一種日本古典戲劇。表演時,演員穿戴古衣冠、繪臉譜,動作和裝扮帶有誇張性。場上人物只表演動作和說白,另有歌者在旁伴唱。傳統劇目中有《勸進帳》等十八齣著名作品,稱為「歌舞伎十八番」。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歌舞伎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Kabuki
作者: 張素珠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傳統戲劇,與「能」、「人形淨流璃」並稱為日本三大古典藝能。歌舞伎起源於十六世紀戰國時代的民間流行風俗,形成於十七世紀初德川幕府時期,原本以歌舞為本位的妓女藝能,冠以漢字後,稱為「女歌舞伎」,內容包羅各種歌謠曲、舞蹈、模仿等綜合物,為當時極為流行的大眾藝能,其中尤以出雲地方「阿國」一團最為出名。「阿國」以修建神社為名進行巡迴演出,然其本質主要沿襲自中世紀以來民俗藝能的歌舞如《念佛踊》、《女舞》等,故諸如此類演出的女藝人通常也兼營遊女(妓女)之特種行業;寬永六年(西元1629年)幕府終以妨害風俗為由,禁止女歌舞伎的演出,業界於是將其轉化為《若眾歌舞伎》,由美少年的舞蹈替代了女性演員的演出;不過到承應後期,仍以風紀上的理由,再次遭到幕府的禁演,爾後才促成《野郎歌舞伎》的興起,演變成為由成年男性反串女角演出,並發展出以故事情節取勝的現今演出形態;自此,歌舞伎獲得正式營業執照,在三都「江戶、大阪、京都」分別建立劇場演出經營,成為都市的重要遊樂之一。大約經過一世紀後的元祿時代(1700年左右)歌舞伎在融合各種表演藝能後,脫離了其原本粗俗的民眾娛樂,發展成為現今戲劇完整的演出面貌,且在市川團十郎等多位名演員的努力下,使元祿時代成為歌舞伎的盛世。十七世紀末期十八世紀初期,奠定了藝術美學,詭異和戲謔是其最大特色。相較於《能劇》的古典和閉鎖性,歌舞伎則隨著時代不斷演變其性格,演出也因題材、舞台等演出形式而較具親和力和開放性,為江戶時代民眾主要的娛樂,具有濃厚的庶民性,內容較為社會寫實。取材於現實社會發生的景象,劇情通常分為「武道事」、「俏事」、「濡事」、「荒事」等段落。「俏事」是指貴族公子落難,街頭行乞的情景;「濡事」意指男女交歡的情愛場景;而「荒事」是豪勇之士平定內亂的場面,可說是武打劇。在舞台角色部分,也有主角、丑角、大臣、極惡之人等。如同中國傳統京劇臉譜一般,歌舞伎裡化妝的色調也表徵角色的性格,通常紅、白、黑、藍是舞台基色,其中藍色表現角色陰險的性格。
參照:
《表演藝術》第一期1992年11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歌舞伎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