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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謬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ī miù fǎ
解釋:
為證明某一命題成立,先提出與此命題相反的假設,再從這個假設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以否定此假設而肯定原來的命題。也稱為「反證法」。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歸謬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