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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代表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ín yì dài biǎo
解釋:
  1. 立憲國家中,由國民選出代議政事的人,可分為中央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如省市議員、縣市議員等。
    【例】民意代表專為人民發言,是人民的喉舌。 △民代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民意代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ín yì dài biǎo
解釋:
於立憲國家,由國民選出代議政事的人。可分為中央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及地方民意代表,如縣市議員等。縮稱為「民代」。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民意代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鄧毓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意代表就是由人民選出的代表,代表人民參與中央或地方政治。我國中央的民意代表,有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地方的民意代表有省(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他們都是由人民直接選出,代表民眾,參與政治,任期三至四年不等。如果人民認為他們表現不佳,有違民意時,可以提議連署,投票罷免。
  民主政治萌芽於西元前四、五世紀的希臘;當時希臘有許多邦(城邦)如雅典、斯巴達等,人口少、面積小、公共事務簡單,全國人民可以聚集一起,直接討論有關的國家大事,不但國家主權屬於全國人民,而且由人民直接行使,這種制度稱為「直接民主」。但現在有不少國家人口眾多、面積廣大、公共事務繁雜,人民不易直接處理國家大事,而是授權他們所推選出來的代表,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這種制度稱為「間接民主」。民意代表就是間接民主制度下的產物。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意代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