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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汗馬勛勞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hàn mǎ xūn láo
解釋:
比喻戰功或工作的辛勞與成績。參見「汗馬之勞」條。如:「總司令曾經為國家立下許多汗馬勛勞。」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汗馬勛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漢語拼音: hàn mǎ xūn láo
釋義:
猶「汗馬功勞」。見「汗馬功勞」條。01.清.吳梅《風洞山傳奇》第九齣:「和衷共濟祈公等,戮力同心敵北兵,方能夠汗馬勳(勛)勞報聖明。」
典源:
此處所列為「汗馬功勞」之典源,提供參考。 #《韓非子.五蠹》1>民之政計,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為2>之攻戰,進則死於敵,退則死於誅3>,則危矣。棄私家4>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塗者則求得,求得則私安,私安則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務而趨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姦財貨賈得用於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歛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高價之民多矣。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戰國策.楚策一》。 (2) 為:音ㄨㄟˊ,使。 (3) 誅:懲罰、殺戮。 (4) 私家:營私以利于家。〔參考資料〕 《戰國策.楚策一》秦西有巴蜀,方船積粟,起於汶山,循江而下,至郢三千餘里。舫船載卒,一舫載五十人,與三月之糧,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餘里;里數雖多,不費馬汗之勞,不至十日而距扞關。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汗馬功勞」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戰國七雄中的韓國,因為飽受強鄰秦國的威脅,加上國君無能,人心渙散,以致內憂外患交迫,隨時都可能亡國。韓非身為韓國的諸公子之一,曾在荀子門下受業學習,希望能用一己之才,為國效力,挽救國勢。他雖屢次上書勸諫韓王,卻無法受到重用,於是他便把滿腔的抱負雄心,寫成《韓非子》一書。本書是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重要典籍,主張崇尚法治,強調賞罰分明,提出許多切合實用的理論。在〈五蠹〉篇中,韓非論述法治思想,針對儒家的仁義說提出許多反駁,並認為法規必須與時俱移,不可食古不化。韓非認為人民都想追求安全和富裕,躲避危險和窮困。如果使人民前往作戰,要人民不顧家庭的生計,一定要立下殺敵的功勞,君主卻又不按功勞給予他們賞賜,結果就會使得人民遭受窮困。如此一來,人民怎麼會甘心為國效力呢?後來「汗馬功勞」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征戰的功勞,亦泛指一般的功勞。
書證:
01.清.吳梅《風洞山傳奇》第九齣:「和衷共濟祈公等,戮力同心敵北兵,方能夠汗馬勳(勛)勞報聖明。」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汗馬勛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