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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ǎ qǔ
解釋:
1.佛教或道教法會時所奏的樂曲。最早見於東晉的《法顯傳》。原為西域各族民樂,傳入中國與清商樂結合,形成隋代的法曲。《新唐書.卷二二.禮樂志十二》:「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
2.唐玄宗設梨園法部,所奏樂曲,稱為「法曲」。清.汪兆鏞〈憶舊游.隱林梢半角〉詞:「留連,感古今,問法曲南薰,遺響誰傳?」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a Ch´ü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樂舞種類名。一、道教寺廟所演奏之樂曲,稱「法曲」;又稱「法樂」;二、用於佛教法會之樂曲;三、隋唐(西元581∼西元907)時代「燕樂」之一種。其樂曲結構同「大曲」;原為含有西域音樂成份之外來樂舞,傳入中原後與漢民族之「清商樂」相結合,至梁(西元502∼西元557)時代,即有「法樂」之名。之後發展為隋朝(西元581∼西元618)之「法曲」。其聲音清而近雅。演奏樂器有饒、鈸、鐘、磬、幢簫、琵琶等。演奏時,金石絲竹以次而作。唐玄宗(西元712∼西元755)長於音律又酷愛「法曲」,曾於開元二十四年(西元736)下令:「道調、法曲與胡部新聲合作。」。也曾選「坐部伎」子弟三百人,在「梨園」培訓。唐文宗開成三年(西元838)四月,改「法曲」為「仙韶曲」,乃以伶官所處為仙韶院,故名。中唐以後「法曲」漸衰。唐朝最有名之法曲,當首推《霓裳羽衣舞》。
參照:
《新唐書.禮樂志》、《唐會要.卷三十四》、《樂府雜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曲指唐玄宗時表漢族新俗樂的器樂曲,不同於「大曲」,因大曲是由歌曲、樂曲、舞曲聯綴而成;也不是東晉或梁代的佛教名詞「法樂」。雖然早期法曲名稱或是脫胎於佛教的法樂,但發展至唐代其實質內容已不同。梁後形成以清商樂為主的法樂,至隋稱為「法曲」。據〔新唐書.禮樂志〕云:「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隋煬帝厭其聲澹,曲終復加解音。」
  唐代的法曲又吸收了道曲的成分而發展。開元初,玄宗李隆基在坐部伎中選拔優秀樂工,成立一直屬自己的樂團,名叫法部,因位處梨園,又稱梨園法部,由法部教習的樂曲,便叫法曲。原來隋代統一中國後,西域、中原、南方等不同地區之音樂相互交融,產生新俗樂。至唐玄宗時為因應新俗樂蓬勃發展,增設新俗樂機關二類:一為教坊,含內教坊、左教坊和右教坊,主要容納民間歌舞雜樂。二為梨園,含梨園本院、梨園別教院,由宮中樂工伎人近千人組成,演習優秀樂舞。梨園別教院中的優秀人才可升入教坊,教坊坐部伎中的優秀人才又被選入梨園中的法部。法曲不同於祭祀音樂或儀式音樂,而是一種藝術音樂,也是融合胡樂、漢樂的新俗樂,音樂特徵及其源流可分數端說明:其一是具有清商淵源的樂曲,如飲酒樂、王昭君、五更轉、泛龍舟、玉樹後庭花等。其二是具有胡樂淵源的樂曲,如聖明樂、霓裳羽衣、萬歲長生樂、鬥百草。其三是以民間新聲為淵源的樂曲,如傾杯樂、破陣樂、堂堂、赤白桃李花、火鳳。其四是來歷不明的新俗樂曲,如大定樂、春鶯囀、雲韶樂、荔枝香、雨霖鈴、望瀛、獻天花、思歸樂、獻仙音、聽龍吟、碧天雁。綜合上述二十五支法曲,代表唐玄宗時代所有樂曲的精華,來源廣泛。法曲是器樂曲,而不是舞曲,樂器以漢族舊有的鐘、磬、瑟、箏等為主,兼采龜茲樂器琵琶、五弦和篳篥,而不用鼓樂,風格較為清雅,是偏於漢族風格的新俗樂曲,白居易說他是「蓋諸夏之聲」。中唐以後,法曲漸衰,但宋代教坊四部中仍專設有法曲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