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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ǎ lǐ
解釋:
  1. 法律與公理。
    【例】他犯的錯,就人情而言值得同情,就法理而言卻不容寬恕。
  2. 宗教、法律等一切事物的原理、道理。
    【例】民法中規定:法律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法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ǎ lǐ
解釋:
1.法律與情理。《書經.呂刑》「惟察惟法,其審克之」句下漢.孔安國.傳:「惟當清察罪人之辭,附以法理,其當詳審能之。」《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傳.王渙傳》:「其冤嫌久訟,歷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義、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種原理或原則等。《東觀漢記.卷一一.張禹傳》:「明帝以其明達法理,有張釋之風,超遷非次,拜廷尉。」
3.條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論衡.骨相》:「非徒富貴貧賤有骨體也,而操行清濁亦有法理。」
4.佛教所闡述的道理。《晉書.卷六五.王導傳》:「時有外國沙門名提婆,妙解法理,為珣兄弟講毗曇經。」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法理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