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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xiāo fáng shǔ |
解釋:
隸屬於內政部,負責全國消防行政事務,指揮監督全國各地消防機關執行消防及各種災害之急難救助等業務。原併屬於警政署中,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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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消防署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