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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驗題目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est Item
作者: 簡茂發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編製測驗的過程中,命題為核心工作,好題目之撰擬,除事前要有周詳的編製計畫之外,更要講求命題的方法和技術。題目類型繁多,性質又不同,編製技術雖有一般原則可循,但各類題目皆有編製要領及應注意之事項,如是非題、選擇題、配合題、重組題、填充題與簡答題等,均各有命題原則及要領。編製題目的一般原則如下:
  一般命題原則:(1)題目之取材宜均勻分布,且應包括教材的重要部分;(2)題目宜注重基本原理之了解與活用,而非零碎知識之記憶;(3)題目文字應力求淺顯簡明,題意需明確,但不可遺漏解題所依據的必要條件。
  題目分析:題目性能的檢定有賴於邏輯與統計分析(logical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因此在測驗編製的過程中,題目分析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題目分析分為質的與量的兩部分。質的分析係就題目內容與形式分析,從取材的確切性(relevance)與編擬技術方面加以評鑑;量的分析基於題目經過預試(try-out)後,逐一分析其難度、鑑別度與受試者對各項配列答案的反應情形,作為修改或選擇題目之依據。從心理測量的觀點言,所有題目都必須經過質和量兩方面的分析,始能顯示其特性和相對效力的高低,據以決定取捨,然後以適當的題目構成一套可靠而有效的測驗,進而發揮其測量與評量的功能。
  題目的選擇與編排:由分析題目的結果,已有可靠的資料作為評斷之依據。一套完整的測驗,係由性能優良的題目適當的編排而成。以下分別說明選擇題目的標準與編排題目的原則:
  1.選擇題目的標準:選擇題目除了考慮題目分析所得的性能資料外,尚須顧及測驗的目的、性質與功能。就成就測驗的編製而言,首先應根據題目分析的結果,將鑑別度較高的題目選出。選擇的標準,一九七二年伊貝(Robert, L. Ebel)曾依據其編製測驗的經驗,提出下表,以為參考。
  
  其次,應就鑑別度所選出之題目,依其難度指數選出適中者,俾使大部分題目難度介於.35至.65之間,唯尚需選出少數較難及較易的試題,使整個測驗難度之分配,近似常態。最後,應檢查鑑別度與難度指數符合要求的題目,在材料內容與其所測量的認知層次上的比率,是否與編製測驗時所擬定的雙向細目表一致。必要時,須再加以適當的調整,使整個測驗具有相當的內容效度。
  2.題目編排的原則:題目選出之後,必須根據測驗的目的與性質,並考慮受試者的作答心理與反應方式,加以合理的安排。通常的編排原則是先按題目的形式分類,再參照題目的難度由易而難排列。至於題目的編排方式,主要有下列兩種:(1)並列直進式:此種方式係依題目材料的性質歸為若干分測驗,同一分測驗中的題目,依其難度由易而難排列;(2)混合螺旋式:為使受試者維持作答的興趣,並使其對各類題目均有反應的機會,可用此種編排方式。先將各類題目依難度分成若干層次,再將不同性質的題目組合,做交叉式的排列,由易而難漸次升進。
  3.題目特性的複核:題目難度與鑑別度的複核(cross validity)是測驗編製過程中的重要工作。由於預試樣本會有取樣的誤差,所做的題目分析,未必完全正確可靠。為考驗選出的題目性能真正符合要求,通常需進一步選出適當的代表性樣本,再測一次,再根據此次結果做第二次分析,以複核前後兩次題目分析的難度與鑑別度是否一致,如果相當接近,則該題確具有測量與鑑別的功能;倘若差距頗大,則應考慮將該題刪除或酌予修正,然後再進一步分析。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測驗題目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