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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ǎng xué jīn
解釋:
  1. 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學校或私人,為鼓勵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學生而發給的獎金。
    【例】他在校品學兼優,連年獲得獎學金。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獎學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jiǎng xué jīn
解釋:
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學校或私人,為鼓勵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學生而發給的獎金。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獎學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曾火城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獎學金為獎勵學行優良學生或有志學習者而贈予之款項。獎學金與助學金的涵義不同,前者主在獎勵,多以表現優異者為對象;後者含有補助或幫助之意,多以家境清寒或經濟能力較差者為對象。至於獎助學金,則兼具以上兩種性質。
  我國獎學金制度淵源甚早,政府遷臺前,教育部為鼓勵學子向學,即曾針對本國專科以上學生、留學生、僑生、外籍生等訂定各種獎學金辦法。民國三十九年(1950)復訂頒〔專科以上學生工讀獎助金辦法〕,採以工助讀方式,獎助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爾後又相繼設置多種獎(助)學金,大致可分成以下四類:(1)因特殊身分學生而設置者,如邊疆生、山地生、軍人子女、大陸來臺學生、國軍退除役官兵、公教遺族等獎(助)學金;(2)因學術發展需要而設置者,如國父思想獎學金、中國文化及自然科學獎學金等;(3)為獎勵個人特殊表現而設置者,如中正體育獎章獎助金、青年研究發明獎助金等;(4)為獎勵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學生而設置者,如大學暨獨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中等學校學生獎學金等。
  至於獎學金的來源,除政府編列預算外,部分係由民間捐贈而來。民國五十二年(1963),教育部為培育優秀青年,發展科學,宏揚學術,乃訂定捐助獎學金辦法,接受個人或團體捐助各種獎學金;獎學金名稱得冠以捐助人姓名或其指定之名稱,以資紀念。依該辦法規定,捐助獎學金之方式分為兩種:一為捐助獎學基金,以其孳息作為獎學金;一為按年或一次捐助獎學金若干金額,由捐助人決定。獎學金之用途則主要包括:(1)獎勵修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2)獎勵大專清寒優秀學生;(3)獎助中等學校清寒優秀學生;(4)獎勵特定之研究項目;(5)其他由捐助人指定之用途。
  多年來,不論政府編列預算或由民間捐助,我國設置之獎(助)學金種類繁多:普及各級學校,惟仍以中等以上學校居多。各類獎(助)學金之實施對象、支給標準、名額設置等皆不盡相同,亦時有調整。整體而言,獎(助)學金之設置,對受獎者之助益頗大,並亦發揮其預期之功效。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獎學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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