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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象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henomenology
作者: 朱啟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現象學的產生可以追溯到布連塔諾(F. Brentano, 1838~1917),到了胡塞爾(Edmuns Husserl, 1859~1938)更加以系統地闡明;現象學在於探討一切特殊的、歷史的、或事實的表現背後的原則。胡塞爾基於對傳統哲學的反省,認為哲學作為一門嚴格的科學,應具有無預設的性質。亦即哲學應是無預設的科學,因此項將其中所具有的形上假設或任何預存立場捨棄。如此才能建立具有純粹性及正確性的知識。於是從方法入手,在哲學研究方面,首先排除對因果等心理歷程中的假定,而探討確實的本質或意義。
  胡塞爾學說的發展是笛卡兒式的(Cartesian)。將任何不確定及可疑性的事物或知識均放入括弧(epoché),即置而不論。首先是感官所得的事物,由於人對這些只能得知個別的或部分的,並非整體,所以只是預測,而非絕對的肯定,不能直接掌握其真實性。故自然科學的知識同樣也要放入括弧中。至於數學、幾何學的知識,在確認其他知識無庸置疑前,也不可借來做確認之用,因其自身即無法顯現為具有絕對的不可懷疑性,所以數學幾何的知識亦應放入括弧中。經過這些反省的過程,胡塞爾發現只有意識(Bewu β tsein)才是不可疑的,因為即使外在事物或算學知識可疑,意識仍不斷地對它們進行掌握及建構的工作。意識總是不斷地指向對象;不論這些對象是真實或虛幻,由此顯示出意識的指向性(Intentionalität)。由此從意識的肯定出發,胡塞爾再逐漸的將先前放入括弧的知識或事物一一還原(Reduktion),以重建這些知識的基礎。他在討論他我(andere Ego)互為主體性(Inter-subjektivität),以至於生活世界(Lebenswelt)時,均是沿著這個途徑逐漸開展,對不同的主題探究。故而現象學所說的「現象」,並不是直接呈現在人感官前的東西的表象,而是事物之所以為事物的本質。具體的說,「現象學」是研究事物本質的科學,為「本質學」之意。
  沿襲胡塞爾的研究方法,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用來處理存有學(ontology)的問題,並在其〔存有與時間〕(Sein und Zeit)一書中,對「現象學」的內涵加以論述。將現象學區分為「現象」(phenomenon)與「學」(logos),並就其字源說明其所代表的意義。「現象」在字源上是由動詞「顯現自身」(show itself)而衍生出名詞意義。所謂的「顯現自身」是指將事物由模糊不清轉為清楚地呈現其原貌。引申說,「現象」即是指「顯現自身本為自身的」(that which shows itself in itself)。如一個人流鼻水、咳嗽時,會說是感冒了,就是由於感冒這原初的現象,表現了流鼻水等症狀。也就是說「感冒」是流鼻水等的根源。「學」原意指「交談」(discourse),在交談的過程中,雙方需藉助理智來呈現各自的意見,以求互相了解,即是要讓「某些事物被看到」(letting somethhing be seen),這是交談產生的起點。海德格將「學」視為是「事物自身被看到」之意。依此將現象學界定為「讓顯現本身之物,用其唯一方式顯現其本身而使其被看到」(let that which shows itself be seen from itself in the very way in which it shows itself from itself)。明白的說,即是讓東西自身顯現出來,人只須去看,即能掌握這東西自身。海德格並將他所主張的現象學應用在存有學的闡明上,其「存有與時間」即是他「看」到「此有」(Dasein)存有自身的成果。在教育研究方法中所強調的質的研究方法,重視研究者自身的主觀意見不應主宰對所得資料的詮釋,而應讓資料顯現其自身的意義。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現象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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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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