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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殺予奪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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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ēng shā yǔ duó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解釋:
  1. 生存或殺戮、給予或剝奪,指握有別人生命財產切身相關的大權。
    【例】在專制政權下,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生殺予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解釋:
生存或殺戮、給予或剝奪,指握有別人生命財產切身相關的大權。如:「在專制政權下,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生殺予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漢語拼音: shēng shā yǔ duó
釋義:
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語本《周禮.春官.內史》。
典源:
#《周禮.春官.內史》1>內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詔4>王治。一曰爵5>,二曰祿6>,三曰廢7>,四曰置8>,五曰殺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奪12>。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訥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荀子.王制》。 (2) 內史:周禮春官之屬,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 (3) 八枋:八柄,即爵、祿、廢、置、殺、生、予、奪。 (4) 詔:音ㄓㄠˋ,告訴、告誡。 (5) 爵:古代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 (6) 祿:俸給、官俸。 (7) 廢:停止、捨棄。 (8) 置:建立、設立。 (9) 殺:殺害。 (10) 生:生存。 (11) 予:給予。 (12) 奪:奪取。〔參考資料〕 《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無君子,則天地不理,禮義無統。上無君師,下無父子,夫是之謂至亂。君臣、父子、兄弟、夫婦,始則終,終則始,與天地同理,與萬世同久,夫是之謂大本。故喪祭、朝聘、師旅,一也;貴賤、殺生、與奪,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農農、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典故說明:
「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
使用類別
用在「生死大權」的表述上。
例句
  1. 落在敵人手中的俘虜,生殺予奪全由他人決定。
  2. 在君主專制的社會,君王對臣民有生殺予奪的大權。
  3. 這個暴君大權在握,生殺予奪全憑一己喜怒,因此沒有一個人不懼怕。
  4. 在這個專制的國家中,執政者握有生殺予奪之權,人民毫無自由權利可言。
書證:
01.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02.《元史.卷四七.順帝本紀十》:「一應軍機政務,生殺予奪,事無輕重,如出朕裁。」
03.《明史.卷二四四.楊漣列傳》:「陛下春秋鼎盛,生殺予奪,豈不可以自主?」
04.《東周列國志》第九七回:「夫制國之謂王,生殺予奪,他人不敢擅專。」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生殺予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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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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