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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 - 教育百科
ˋ
ˊ
dāng shì ré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āng shì rén
解釋:
  1. 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
    【例】這件誹謗案的當事人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始末。
  2. 法律訴訟的任一方。
    【例】法官傳喚此一訟案的雙方當事人出庭應訊。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當事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關連字詞
相似詞: 當事者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āng shì rén
解釋:
1.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如:「這次紛爭當事人願意和解,不再追究。」也作「當事者」。
2.法律訴訟的任一方。也作「當事者」。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當事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ong-sū-jîn/tong-sū-lî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名] 與事件有直接關係的人。
  2. [名] 法律名詞。指法律訴訟的任一方。
同義詞: 事主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當事人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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