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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家督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作者: 沈姍姍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皇家督學(HMI)是英國教育行政制度的一大特色。在〔一九九二年教育法案〕對學校督察制度做重大改革之前,皇家督學是實際負責規劃與執行督察制度之單位及人員。
  皇家督學主要的職責,是向教育部提出其對學校視導之調查報告,並對視導學校提出專業建議;所有的公立學校及接受補助之學校,均有義務接受皇家督學之視察。
  皇家督學設有督學長(Senior Chief Inspector),下設主任督學(Chief Inspectors)數名,分別負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擴充及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師範教育及特殊教育之視導。此外尚有駐部督學(Staff Inspectors)及分區視導的督學。
  〔一九九二年教育法案〕對學校視導工作進行制度性之改革;學校視導改由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 OFSTED)負責,標準局係獨立於教育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的機構之外,由皇家督學之學校主任督學(Her Majesty's Chief Inspector of Schools)擔任首長。教育標準局的主要任務,在訓練及認可註冊的督學及獨立督學(Registered Inspectors and Independent Inspectors),實際的學校及學院之督導,以往由皇家督學親自執行,改由這些獨立督學負責,由註冊督學領導,尚須包含一名非專業督學(lay inspector)。原本屬於皇家督學的學校視導業務,為獨立且訂契約進行視導之獨立督學所取代,皇家督學則轉變成組織、行政、訓練及監督之任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皇家督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