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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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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ào bǎ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ào bǎn
解釋:
  1. 透過不合法的方式翻印或拷貝具有版權的書籍、錄影帶或錄音帶等而得的版本。
    【例】我們應當尊重個人智慧財產權,絕不買盜版的東西。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盜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ào bǎn
解釋:
透過不正當的途徑翻印或翻拷具有版權的書本或錄音帶等所得的版本。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盜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irated Edition
作者: 彭慰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盜版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將其著作重製發行的產品。舉凡語文著作、音樂著作、視聽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錄音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之仿冒品皆可稱之為盜版,即盜印、盜錄之版本,非合法版本。盜版亦可稱為剽竊版、非法翻印版。盜版與違權版(Unauthorized Edition)有別,前者涉及侵害著作權,後者雖亦為未經著作人或其代理人之認可,即逕行出版,是未經認可的版本,按外國慣例,這種版本只涉及道義上的信譽,不涉及著作權法。最常用於盜版書、盜版唱片、盜版錄音帶、盜版錄影帶、盜版電腦程式,因這些盜版時僅須付出較低之重製費,不須付給著作權人使用報酬,成本低,卻可獲取暴利,因此有許多不肖商人從事盜印、盜錄,侵害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於民國74年(1985)修正時,最初重點即在防止盜印盜錄之流弊,將盜印刑罰提高。81年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更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視為侵害著作權。因此圖書館等供公眾使用之文教機構,為避免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所陳列之書刊資料不宜有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否則即可能涉及侵權。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盜版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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