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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梭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ú suō
解釋:
人名。(西元1712~1778)法國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主張人權平等,崇尚自然,而言論和作品多控訴社會的不平等,是法國革命思想的倡導者之一。著有《民約論》(或譯《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等書,影響後世甚鉅。也譯作「盧騷」。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Rousseau, Jean Jacques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盧梭(1712~1778)為西方啟蒙運動後頗具爭議性與影響力的思想家。雖然不是正統學究式的思想家,沒有正規學院教育的背景,不過,盧梭在思想上的影響,卻廣泛地波及於文學、藝術、社會、宗教、哲學、道德、音樂、政治及教育等方面。他代表了西方浪漫思想的崛起與偏向理性思想的結束。盧梭的父親,由於追求宗教信仰的自由而由法國遷居瑞士的日內瓦。盧梭的母親則因盧梭的誕生而一病不起。幼年的盧梭,跟從父親至十歲,然後即寄居於親戚家。盧梭所接受的正規學校教育,為期甚短,不及三年。他的語文知識、音樂素養以及敏銳的思考能力,都是他個人自我教育的結果。
  盧梭三十歲時,到了巴黎,結識當時頗具開放思想的百科全書學派。三十七歲時參加迪瑞(Dijon)學院的徵文競賽而一舉成名,由此奠定了他相信人性本善,但是社會文明卻使人性趨於敗壞的說法。五年之後(1755),盧梭發表〔論不平等之起源〕(Discourse on the Origin of Inequality):指出不平等有自然的不平等,表徵在各人力氣、智慧等方面的差異上;有人為的不平等,表現在社會中各人的成就不同、各人擁有的財富不等、各人所獲的尊敬不等上。一七六一年,盧梭發表小說體裁的〔新愛蘿伊絲〕(The New Eloise),強調公眾生活由男性主宰,家庭生活則由女性負責。一七六二年,出版了〔民約論〕(The Social Contract),提出人生而自由,但是如今到處都是枷鎖,社會中各人係放棄其自然之權利以交換民權的說法。同年,教育論著〔愛彌兒〕(Emile)出版,為爾後的教育思想界掀起了巨大的風暴。
  〔愛彌兒〕所描述的雖然是個別化的教育方式,但是盧梭的教育主張,如:人性是本善的;人們從自然、事物及人三位教師處獲得教誨;三者之中,事物及人的教育均不得與自然的教育相違背;自然的準則是教育的內容;教育的內容必須從實用的價值方面加以考慮;人的教育應該先成為一個好的動物,然後才成為一個好人;兒童不應視為成人的縮影;兒童是循序逐一經過嬰兒、幼兒、兒童、青少年、青年的階段,而後才成為大人的。總之,盧梭認識到當時教育實施方面所犯的最大錯誤,就是社會中人為的規則取代了自然的規則。他認為兒童本性中沒有罪惡與過錯,因而真正的教育實施,就是教師應該如何保護兒童的本性,不要讓兒童善良的本性受到社會文化的摧殘。一七八二年 ,盧梭自傳式的〔 懺悔錄〕(Confessions)出版,對其個人的一生作了赤裸裸的敘述。一般教育學者多將盧梭視為近代重視兒童發展的教育先輩,他的思想孕育了爾後的自然主義教育思潮。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盧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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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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