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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民權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zhí jiē mín quán
解釋:
人民以集會或總投票的方式,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民權。此種真正而具體的民權可制裁議會的專恣,並防止代議制的流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直接民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