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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態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ocial Attitude
作者: 沈六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態度之被肯定其重要性,最先來自心理實驗室內反應時間(reaction time)的研究,於一八八八年,由蘭吉(L. Lange)提出。「態度」含有兩種意義,一為準備行動的主觀心理狀態,稱為心理態度(mental attitude);一為行為的傾向,稱為行動態度(motor attitude)。社會態度指在社會情境中,一個人對一特定對象所持的評價感(evaluative feeling)與行動傾向。此特定對象指任何為社會成員所接近之具有實徵內涵的事實,如人、事、物、制度、代表實徵事件的觀念。因此一個人的社會態度幾乎是無限制的。
  社會態度包含認知(cognitive)、情感(affective)與行為(behavior)等三種成分。社會態度的發展因遺傳與環境不同而有差異,一般而言,受父母、朋輩、制約與學習等因素的影響。
  社會態度的性質包括:(1)必有一個對象;(2)是一種假設性概念;(3)具有相當的持久性;(4)是一種行動傾向。社會態度是一種內在歷程,須透過外顯行為推知。因此社會態度的測量較普遍的方法是自陳式、行為觀察法、生理反應測量法等。通常可以根據一個人的社會態度預測其社會行為;但若有其他因素與態度不一致時,個人就會掩飾或改變行為。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態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