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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教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è huì jiào yù
解釋:
  1. 由學校以外的機關,對群眾從事以文化為主體的教育。
    【例】政府透過圖書館、博物館或傳播媒體來推展社會教育。 △社教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社會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è huì jiào yù
解釋:
由學校以外的機關,對群眾從事以文化為主體的教育。如設立公共圖書館、體育場等。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社會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教育」一詞係泛指學校以外的教育活動,通常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並列為教育的三大領域。確切的說,社會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以外,以全民為對象所實施的教育活動,包括非正規與非正式教育兩部分。
  「社會教育」一詞的正式使用,係民國元年(1912),在當時臨時大總統公布之教育部官制中,明訂教育部內設有社會教育司,為社會教育首次在法規中出現之始,當時教育內容側重失學民眾補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生活禮俗教育。
  依據民國六十九年(1980)修正公布之〔社會教育法〕第二條規定,社會教育之任務包括發揚民族精神、國民道德;推行文化建設、訓練公民自治;培養禮樂風尚、藝術興趣;保護歷史文物、名勝古蹟;推展家庭教育、親職教育;加強國語教育;實施技藝訓練;推廣法令知識、改善社會風氣;改進通俗讀物、推行休閒活動;改善人際關係及促進社會和諧等,故其範圍相當廣泛。教育部民國七十九年發布之〔社會教育工作綱要〕規定,社會教育工作內涵包括成人教育、家庭教育、文化教育、藝術教育、大眾科技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圖書館教育、博物館教育及視聽教育等九項。
  目前國際間使用「社會教育」一詞的國家,除我國外,尚有日本、韓國及印度等國,其餘國家採用之類似名詞有成人教育、繼續教育、通俗教育、擴充教育、終身教育、民眾教育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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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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