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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衝突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ocial Conflict
作者: 楊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衝突是人和人在社會中互動的形式之一。與合作相對,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為達到各自的目標,或為爭取共同物品,或為支持各自所持價值觀而生的衝突。由於社會資源有限,個人或團體各自為達到自己的目標,不免有勝過對方的心意。在衝突發生後,雙方往往將注意力轉變到對立者身上,而忽略了目標。
  社會學者辛末爾(George Simmel)在其一九五五年的〔衝突及團體聯結網絡〕(Conflict and the Web of Group Affiliations)一書中曾列舉下列四種主要的衝突類型:(1)團體間的戰爭;(2)團體內的糾紛或派系鬥爭;(3)訴訟;(4)非關個人理想的衝突。在此四類衝突關係中,以理想而非物質慾的衝突最為殘酷,且最具破壞力。例如:在人類社會的發展經驗中,政治理想與信仰方面的衝突所帶來的災禍通常遠大於工業的技術衝突所造成的災禍。
  早期有些社會學家認為社會衝突是因社會組織不健全而致,因其對社會容易造成混亂或破壞,視之為一種負面的現象,因而主張以強化社會組織的內部統整為解決之道。這種觀點目前已遭受質疑:首先,許多學者指出,在社會變遷快速時,即使社會並未解組,也可能有衝突產生;其次,有些學者發現社會衝突並不一定只產生負面的結果,有時也有積極的作用,例如辛末爾便認為衝突是社會系統的一種普遍特徵,可能有利於促進社會或團體的團結與統一,因此可以視之為維持社會整體及其單位的一個重要過程。換言之,衝突可以作為整合團體內部成員的力量,促使團體成員共同面對外來的壓力或對立團體,增加聯繫和溝通。
  一九六○年代以後,面對社會變遷的潮流,衝突論為許多原來無法由結構功能論解釋的社會現象提供了分析的基礎。持衝突理論觀點者不但根本上認為衝突是社會中不可避免的常態現象,而且認為就是因為衝突的存在,人際或團體間才不斷尋求妥協與調適之道,社會才繼續變遷。在現代工業化社會中,由於各個團體都希望更能控制其生活與生存的條件,團體之間的衝突鬥爭存在於社會中的每個角落,因此衝突也可說是社會實體的一部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衝突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