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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禰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陳章錫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祖是指大祖的始廟,古制,廟號不遷最尊者曰祖,次曰宗;禰是指父廟。古之王者須將祖禰立為法制,表現親疏厚薄之宜。據[禮記.大傳]云 :「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文中是說天子大禘之祭,為表現追遠尊先、大報本始之意,要推及始祖所自出之帝而追祀之,而以始祖配祭。諸侯祫祭,可推及最初封國的大祖。大夫及學士不得立高祖之廟,主已遷毀則空,必要時須請示國君,經國君同意後聯合同族,祭及高祖。故周武王牧野之戰後,由周公完成追王之禮,追尊大王亶父、王季歷、文王昌,奉其廟享天下之奉,不可因他們原來的身分對待,這就是所謂「上治祖禰,。據[大傳]云:「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文中「下治子孫」即是分封子孫以表現親親之意。「旁治昆弟」二句指立大宗,並在廟中舉行旅酬之禮;又親疏貴賤全以昭繆加以序別,譜序不紊亂踰越,使禮義有別,人倫之道盡表現於此。[大傳]又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即庶子繼禰者不祭祖,繼別子為大宗。如是禘以上治而統祖,宗以下治而統族;前者尊其所尊,後者親其所親;二者相為表裡,皆為禮之大宗。
  此外,從喪服之制定也可看出祖禰係用以表現尊尊之義,[大傳]云:「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文中認為從恩情上說,喪服係向上減殺等級,因喪服循乎父母等而上之,為父母三年,祖一年,曾祖三月。亦即恩厚之愛以關係愈遠而漸輕。反之,從理智判斷,循乎祖順而下之,其服轉隆,故曰重。蓋仁主恩愛,而義主尊敬,敬以尊而愈重,父、祖皆尊尊之服,但父則尊、親並極。例如同是齊衰,有祖之一年及曾祖之三月的分別,父則是斬衰三年。因祖雖尊而恩稍遠,故喪服之輕重不同,無非天理所當然,非以私意為隆殺,這即是宗法廟祭的義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祖禰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