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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名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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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ē míng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míng
解釋:
科舉功名。《宋史.卷一五九.選舉志五》:「昔者,科名多為勢家所取,朕親臨試,盡革其弊矣。」《儒林外史》第四六回:「請問人生在世,是祖父要緊?是科名要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科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程祿基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科名是「設科立名以取士」的簡稱,也就是科舉制度的另一名稱。由於科舉制度是以考試錄取人才,而考試則必須按照主考者需要人才的類別和應考者的學術程度分科,且應考者經考試錄取之後又予以不同的名分,如秀才、舉人或進士,故乃稱為科名。
  科名的基本形式雖是以考試取才,但其涵義卻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文化:中國幅員廣大,人口眾多,有統一的文字和深厚的文化,主政者為求人民在觀念上有基本的認同,舉辦制式的考試有其必要。
  2.政治:主試者多為中央及地方政府人員;政府為求人民對統治政策有適當的認識,所以舉辦考試。
  3.人事:是考試的直接目的,因為需要人才,所以舉辦考試。應考者大多數在考試之前已有文字與學識歷練,經錄取之後,大部分可成為行政體系中的基本人材。
  4.社會:在農業社會裡,人民的社會流動性不高,一個普通百姓,要想提高他的身分不易,但知識和能力則是許多人可以獲得的,而考試是一個管道,讓人們展示自己的知識和能力。一個有能有為的統治者,必須要「治物長民」,也需要有知識和能力的人來協助治理,於是應考者藉以提高其身分和地位,主考者也能得到所需的人才。
  5.教育:歷代的科舉制度都和教育制度糾結在一起,參加考試的人都可以稱為「準知識分子」,即受過教育的人。接受教育,要依靠個人的興趣、天資、閒暇與勤奮,這些雖是屬於個人的條件,卻也一定要在適當的環境中才能形成。於是國學、鄉學、官學、私學,就為教育提供了適當的機會。受過教育的人,有一部分在科名中獲得肯定,並獲得學以致用的成果。
  科名制度,始自隋大業二年(606),終於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計在我國實行約一千三百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科名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