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科舉 - 教育百科
ˇ
kē jǔ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jǔ
解釋:
  1. 隋唐到清代用以考選官吏的制度,因分為許多科目來拔舉人才,故稱為「科舉」。隋廢九品中正制,改置進士等科;唐時科目增至五十餘。後宋用帖括,明清用八股試士,仍沿用科舉的稱呼。至清光緒三十一年(西元1905)始明令廢止。
    【例】舊時科舉是平民晉升宦途的唯一途徑。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科舉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kē jǔ
解釋:
隋唐到清代用以考選官吏的制度。隋廢九品中正制,改置進士等科;唐科目增至五十餘,故稱為「科舉」。後宋用帖括,明清用八股試士,亦沿用科舉之稱。至清光緒三十一年(西元1905)始明令廢止。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科舉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周愚文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科舉指設科目取士;始於隋,廢於清末。
  據〔通典‧選舉〕載:「隋煬帝始建進士科。」在此之前,漢取士行鄉舉里選之法;魏晉以後,行九品中正制,惟其弊已現,故改行科舉。科舉之科目、時間、程序、方式、資格、防禁及影響等如後:
  科舉之科目:隋惟設進士科。唐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科;開元後,進士科得人為盛,最受重視。宋初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傳、三禮、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神宗後,諸科與明經廢罷,獨存進士。明、清因之。
  科舉開科之時間:宋真宗以前,或歲舉,或間歲舉,真宗始定三年一貢舉。
  科舉之程序:唐切分解試與吏部試兩道;玄宗後,改為解試與禮部試(省試)兩道,如欲注官,則須再經吏部試。宋初,改為解試、禮部試(即省試)及殿試(御試)三道,殿試中第者直接授官,免吏部試。此後遂為定制。明清因之,程序不變,但名稱改為鄉試、會試及廷試。考試之日期,秋天解試,冬集禮部,春初禮部試,然後殿試。
  科舉之方式:唐進士以試詩賦為主,明經及諸科,則試帖經、墨義。宋初承唐制,後有試經義、詩賦之爭;神宗罷諸科後,試進士主要包括經義、詩賦、策、論。明、清倣宋制,專以八股取士,以經義為主,兼試策、論。
  科舉之主司:唐玄宗以前,係由尚書省吏部考功員外郎主之;後改禮部侍郎主之,遂為定制。
  應舉之資格:雖科舉免除鄉里舉薦,士子可以投牒自薦,但其資格仍有限制,隋規定工商之家不得應試;唐因之。宋更規定有大逆人緦麻以上親,及諸不孝不悌、隱匿工商異類、僧道歸俗、匿服、犯刑、冒名之徒,均禁之。元規定倡優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至明,罷閑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惟商人子弟之禁已弛。清因明制,倡優、隸皁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不得與試;而對商人子弟,另定有商籍。唐、宋之禁,至此盡除。
  科舉之防禁:唐行科舉後,弊端漸現;廢公卷,禁公薦、封彌、謄錄、飅廳、別頭等防禁措施,均始於宋。
  科舉之影響:科舉之得失互見。在正面,一是有助於打破魏晉以來門第政冶,二是使布衣平民有向上流動之機會;負面一是使士子思想受箝制,二是使學問流於空疏無用,三是使士子養成夤緣奔走惡習,四是使正常學校教育淪為科舉附庸。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八月甲辰,守詔廢科舉,行之千餘年之科舉制度始告終。唯民國以後所實施之公務人員考試制度,仍承襲科舉之餘緒。另英國亦倣科舉而建立其文官考試制度。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科舉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會員投稿&教育Wiki
教育Wiki
時間
版本內容
投稿者
2014年
教育Wiki

會員投稿
我要投稿連結圖示
您查詢的詞條還尚未有會員貢獻內容,若您有注音、釋義或圖片,歡迎透過會員上傳分享給教育百科, 我們將審查上架您貢獻的詞條,供其他使用者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