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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 8 畫 = 13 [一]bǐng[二]lǐn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下對上的陳述。如:「稟告」、「稟報」、「稟明原委」。
  2. 承受。如:「稟承」、「稟命」、「稟受」。
  3. 天賦的資質。如:「天生異稟」。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稟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ǐng
解釋:
  1. 下對上、卑對尊或民眾對官署的陳述。
    【例】稟告、稟報、稟明原委
  2. 承受。
    【例】稟承、稟命、稟受
  3. 天賦的資質。
    【例】天生異稟
注音:
漢語拼音: lǐn
解釋:
  1. 穀倉。通「廩」。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稟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ǐng
解釋:
[名]
天賦的資質。如:「天賦異稟」。宋.朱熹〈大學章句序〉:「然其氣質之稟或不能齊,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
[動]
1.承受。《書經.說命》:「王言惟作命不言,臣下罔攸稟令。」漢.孔安國.傳:「稟,受也。」《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先王所稟於天地,以為其民也。」
2.下對上、卑對尊、或民眾對官署的陳述。如:「稟告」、「稟明原委」。《宋書.卷四二.列傳.劉穆之》:「賓客輻輳,求訴百端,內外諮稟,盈階滿室。」《儒林外史》第一回:「翟頭役稟過了本官,那知縣時仁,發出二十四兩銀子來。」
注音:
漢語拼音: bīn
解釋:
(一)之又音。
注音:
漢語拼音: lǐn
解釋:
[名]
穀倉。通「廩」。《新唐書.卷八四.李密傳》:「今稟無見糧,難以持久。」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稟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稟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pín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下級對上級或者晚輩對長輩報告。
    例如:稟告 pín-kò。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稟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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